學校食安事件危機處理

 學校如發生疑似食品中毒時應立即通知教育局處,並依教育部處理校園食安事件、強化校園食品及學校午餐供應品質以及學校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標準程序處理。
(一)教育部處理校園食安事件應變處理作業流程圖:
  1. 系統查詢通知作業:
    (1)進行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系統查詢:接獲食安事件發生,教育部督導系統平臺委託廠商透過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查詢學校供應情形,查詢期間以每學期為區間。
    (2)通知學校下架及回報機制:由教育部督導系統平臺委託廠商產出問題食品使用之學校清單,由該廠商與衛生福利/農業機關確認食品處置措施,如下架、停售、暫停供應等方式,如須通知學校處置,即以系統通知學校於 2 小時確認使用情形、清查下架、並回報各級教育主管機關。
  2. 應變處理作業:
    (1)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學校應變措施:要求學校落實校園食材登錄平臺資料之正確性,及時更正未來菜單資訊,持續督導各級學校強化餐飲衛生及校園食品安全自主管理機制,確認供售食品應具合格標章,並詳實登錄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供餐資訊。
    (2)教育部依事件情形彈性處理作為:由教育部依事件情形彈性處理作為,包含發布新聞稿,說明事件影響範圍及後續處置措施、隨時掌握資訊及因應事件規劃整體防制措施,形成持續改善機制,並與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保持資訊交換機制。

圖1 教育部處理校園食安事件應變處理作業流程圖

(二)強化校園食品及學校午餐供應品質流程圖:
  1. 中央聯合稽查:
    (1)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結合衛生、農業、地方教育等單位,每年輔導訪視 22 縣市中小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總供應午餐學校,並聯合稽查團膳廠商及上游食材供應商。
    (2)依校園食品及午餐衛生安全事件即時輔導訪視學校、稽查廠商或食材。
  2. 縣市主動督導、監測:
    (1)由各地方政府每學年抽查辦理午餐之學校及供應校園食品之學校,會同衛生福利及農業主管機關聯合稽查學校午餐供餐之團膳廠商及食材供應商,每學年稽查轄區內辦理學校午餐之團膳廠 商。
    (2)會同教育、農業及衛生單位依法查驗自設廚房學校膳食食材;持續督導學校要求契約廠商確實依午餐採購契約履約,審慎辦理午餐食材驗收、留樣。
    (3)依校園食品及午餐衛生安全事件即時輔導訪視學校、稽查廠商或食材。
  1. 學校自主管理:
    (1)午餐供應會、膳食相關會議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嚴格控管校園食品及學校午餐供應品質。
    (2)查訪團膳廠商或食材供應商。
    (3)確實辦理食材或外訂盒餐團膳驗收、留樣及留存完整紀錄。
    (4)確實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5)即時查明、妥處及通報校園食品及學校午餐衛生安全事件。

圖2 強化校園食品及學校午餐供應品質流程圖

(三)各級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
  1. 事發應變作業:
    (1)發生事件時應儘速送醫、通知衛生、教育主管機關,配合檢體採樣及掌握事後督導情形。
    (2)持續配合衛生機關後續事項、關心學生健康及更新校安通報。
  2. 後續處置作業:
    (1)判斷是否為廠商責任,學校依契約規定辦理違約記點、繳納違約金及契約終止等作業。
    (2)持續加強校園食品衛生管理及關心師生健康。

圖3 各級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

 
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15 條第 2 項及「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辦理。
備註:
  1. 食品中毒定義(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6 年 8 月 22 日)
    (1)2 人或 2 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2)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或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3)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2. 教育部於 103 年 1 月 16 日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將「食品中毒」列為乙級法定通報事件,規定各校應於知悉食品中毒事件後,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於校安通報網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