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飲食教育指導內容及規劃說明&核心目標

說明
  105學年受國教署委託,依據《學校衛生法》第16條:「健康飲食教育應包含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復以兒童認知及動作發展理論為基礎,參考各國食育政策(日本、南韓、英國、瑞典、義大利、美國),研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飲食教育指導內容及規劃範例》,於107年6月13日函文各縣市教育局(處),提供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強化健康飲食教育之參考運用。

  因應111年5月4日《食農教育法》公布,其目的是在建立人與食物、人與土地、人與文化的關係,了解自己吃的食物、了解農業活動與價值,並對農業及其生產者有更豐富的認識。107年發佈之版本已含食農教育、營養教育、食安教育環境教育與社會互動等分為六大面向,為更強化《食農教育法》之精神,國教署112年再次委託董氏基金會修正,並重新檢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領域111年修訂更新版、綜合活動領域107年版),參酌課綱調整學習重點及其所對應之學習階段,讓更名後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飲食教育指導內容及規劃》更臻完善。因「融入生活」是飲食教育的關鍵,學校午餐是最貼近學生「食」的日常生活情境,故本次修正再次強調以「飲食教育融入生活」為本的策略。學校若要進行健康飲食教育,依學校需求及教學階段,應參考本內容善加擇選運用。另特別列舉各項教學內容,呈現於飲食教育指導內容行事曆範例,裨益於教學運用及參考。


核心目標
  • 讓學生喜愛學校餐桌食物
  • 培養孩子判斷及選擇食物的能力
  • 珍惜食物不浪費
  • 培養孩子自「煮」能力
  • 推廣國產農林漁牧產品,落實食材驗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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